事件回顾:
今年七月广西贺州市发生水体镉、铊等重金属污染事件。相关负责人称,此次贺江被污染河段约110公里,从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不同断面污染物浓度从1倍到5.6倍不等。污染源基本确定为上游沿岸冶炼、选矿企业。专家组经研究表示,贺江污染属可控范围,不会进行投药处置。
污染来源:
贺州市具有锰矿、稀土、钨矿等资源,共生镉、铊等金属。长期以来,当地一些规模较小的矿企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在选矿、洗矿过程中造成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外溢,有的还涉嫌偷排废水废渣,给江河、植被带来污染。
2013年7月1日,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贺州市环保局对水质进行检测,未发现水质异常;
2013年7月5日,贺江合面狮水段死鱼现象加重,当地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报告;
2013年7月6日,自治区环保厅带着专家和设备来到贺州检测样品水质。4时30分,检测结果显示在贺州与广东交界断面扶隆监测点水体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
事件处置:
2013年7月6日上午,封开县副县长欧衡表示,县里在西江沿江120多公里设立了11个水质检测点,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取样,送到广州检测。西江沿线的南丰、都平、大玉口、大洲、白垢等镇有3.5万人受影响,大部分集中在南丰镇。广东、广西两地尚未接到人畜伤亡报告。为妥善处置贺州市贺江水污染环境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力确保沿江及下游地区群众饮用水安全。
2013年7月1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办法》,中共贺州市委7月9日作出决定,鉴于周声宁、黄强、杨辉考、莫思坚、莫鼎铭在造成此次贺州市贺江合面狮段水污染事件负有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对周声宁(平桂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强(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予以停职。同时,责成平桂管理区对杨辉考(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环保局对莫思坚(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国土局对莫鼎铭(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平桂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予以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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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8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彭清华在会上致辞时,就不久前产生的贺江污染事情给下流广东肇庆部门地域公众出发糊口带来影响暗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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