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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城市污水处理厂还是工业污水处理厂,我们相信其建设的初衷都是为了净化水质,那么如果这点作用也没有?那么当初为什么要投巨资来建它呢?面子工程吗?
而国内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日前从新闻媒体的调查采访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办内部分省市的污水处理正是“藏污纳垢” 之所,本该为城市产生的污水起到净化作用的单位反倒成了偷排的管口。
以下引用中国低碳网专稿部分内容:
环境保护部8月5日在其官网上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公告(2013年第一、二季度)”,而在某媒体记者的调查中发现,几乎每个省区市都有大量重点污染企业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缴纳排污费。这其中就包括那些水污染大户。
据环保部介绍,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分别按照排污费征收权限,填报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今年3月,环保部公布“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确认国家重点监控废水企业4944家、废气企业4189家、污水处理厂3581家、重金属企业28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49家(试行)。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也留下一个“口子”,规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据环保部介绍,此次被列为“政策性免征”的,系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放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属政策性免征企业。
而恰恰是这个“口子”,使污水处理厂成了名副其实的“藏污纳垢”之地——排污企业的污水只要排进污水处理厂,就不用缴排污费,而污水处理厂能否消纳掉这些污水,达标排放,企业和地方政府并不关心。据2010年环保部公布的“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全年排放超标情况的通报”,全国共监测了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监测全部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占监测污水处理厂总数的53%,部分测次超标的占31%,全部超标的占16%;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中,化学需氧量全年排放超标有19家,新疆、江苏、内蒙古等省(区)排放超标企业较多。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污水处理厂反倒成了排污大户,那么我们不禁反问这样的污水处理厂建了有什么用?同样是对水的污泥,在治理上还有熟轻熟重之分吗? 难道那些“政策性免征”的企业排放的污水就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吗?对于水处理不能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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